{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76号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神户市中央区。
法定代表人西林秀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琦。
被告李文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诉被告李文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YN日兴商事株式会社撤回对被告李文超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