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与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0)浙湖知初字第94号
案件名称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与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0-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湖知初字第94号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住所地湖州市双林镇汲水港西。

法定代表人沈惠火,厂长。

原告沈建国,被告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住所地湖州市双林镇赵介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泽伟。

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与被告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于2010年9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于同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州双林通达磁性元件厂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湖州双林镇西磁性厂、沈建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