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1民初6638号 原告:巴拉巴特斯瑞弯尼恰库隆,男,19年月日出生,国籍:泰王国,住泰国曼谷。
泰国居民身份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岳林,浙江亿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婷婷,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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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巴拉巴特斯瑞弯尼恰库隆诉被告钟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巴拉巴特斯瑞弯尼恰库隆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承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巴拉巴特斯瑞弯尼恰库隆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