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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胜、马在优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488号
案件名称陈华胜、马在优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华胜;马在优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488号原告:陈华胜,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在优,男,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原告陈华胜与被告马在优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陈华胜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华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华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陈华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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