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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8民初3647号
案件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蠡县汉年羊绒毛绒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3647号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戴塔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娟,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赟,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蠡县汉年羊绒毛绒销售部,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

经营者:蒋汉年。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兴,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与被告蠡县汉年羊绒毛绒销售部、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因鄂尔多斯公司与蠡县汉年羊绒毛绒销售部已达成和解,鄂尔多斯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鄂尔多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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