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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浩成、石家庄凡盛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687号
案件名称麦浩成、石家庄凡盛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麦浩成;石家庄凡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687号原告:麦浩成,男,汉族,1992年9月17日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凡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卓达书香园17号楼3单元101号。

法定代表人:刘铭。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宽,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麦浩成与被告石家庄凡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麦浩成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麦浩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浩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麦浩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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