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执359号关于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息县达人视界视力防控中心、李效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豫15知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执359号关于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息县达人视界视力防控中心、李效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豫15知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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