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贤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8502号
案件名称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贤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高贤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8502号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赵艳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贤平,男,195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贤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

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张冬梅书记员  蔡佳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