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民初103号原告:哈尔滨市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
法定代表人:杨君,职务经理。
被告:兰西县讯帮叫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兰西县兰西镇新建街和谐花园小区b栋1层南1门。
法定代表人:厚冬梅,职务经理。
原告哈尔滨市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兰西县讯帮叫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
2021年9月13日,原告哈尔滨市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市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哈尔滨市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