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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婧与王文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民初2777号
案件名称彭婧与王文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婧;王文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民初2777号 原告:彭婧,女,汉族,1997年6月15日出生。

诉讼委托代理人:万亚南,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娟,女,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

原告彭婧与被告王文娟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

原告彭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婧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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