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余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21民初8619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余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余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8619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烨,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林,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