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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731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731号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平,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6347房间。

法定代表人:许权,经理。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鸿图公司)与被告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润德鸿图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润德鸿图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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