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鞍山久通传媒中心、曾微微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知民初387号
案件名称鞍山久通传媒中心、曾微微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鞍山久通传媒中心;曾微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知民初387号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1-31-141-X1912。

投资人:蒋应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东,浙江杭知桥(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微微,女,199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青,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与被告曾微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鞍山久通传媒中心负担。

审 判 长  肖 霞人民陪审员  伍剑生人民陪审员  袁 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王 品书 记 员  简崔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