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1民初719号原告:黄雪根,男,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桂香,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管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94E5TXF。
经营者:袁晓辉,男,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黄雪根与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中,原告黄雪根以与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雪根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雪根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1元(原告黄雪根已预缴)减半收取530.5元,由原告黄雪根负担。
审 判 长 周中瑞审 判 员 王革生审 判 员 郑 馨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郭 婷书 记 员 黄 媚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1民初719号原告:黄雪根,男,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桂香,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管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94E5TXF。
经营者:袁晓辉,男,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黄雪根与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中,原告黄雪根以与被告赣州元飞家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雪根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雪根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1元(原告黄雪根已预缴)减半收取530.5元,由原告黄雪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