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165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65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区总工会综合楼2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源德盛公司)诉被告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巨宏兴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源德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被告巨宏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军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源德盛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01420522729.0号“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销售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含调查取证、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为:原告为第201420522729.0号“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日为2014年9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21日,该专利权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自拍杆商品(简称涉案产品)上,采用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相同的技术方案。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31日,原告源德盛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巨宏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减半收取五百二十五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