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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巍与深圳市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4号
案件名称高巍与深圳市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巍;深圳市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4号原告:高巍,男,198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婷婷,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香社区观澜桂花路366号振荣厂厂房301。

法定代表人:程砚军。

原告高巍与被告深圳市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34××××.6)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高巍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巍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巍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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