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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蓝博天翔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终6943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蓝博天翔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蓝博天翔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终69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蓝博天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张慧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蓝博天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博天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宏联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联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已经蓝博天翔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二审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均由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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