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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高新开发区金街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20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高新开发区金街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金街一点点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20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董事长。

被告:高新开发区金街一点点奶茶店,经营者王宝臻,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工业南路万达步行街(万达金街)0343。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开发区金街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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