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辖终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猛,职务不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柯庆,董事长。
上诉人北京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1409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京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