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32号原告:许文艺,男,汉族,197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健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锦浓,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澳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龚某1。
原告许文艺诉被告佛山市澳霖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
许文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许文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