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742号原告:广州西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王广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巍恒,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汉风”),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刘骏锋。
被告: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刘骏锋。
经审查:原告广州西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与被告海南汉风签订的《平台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提起本案诉讼。
协议载明:原告授权被告海南汉风在合作平台上发布并宣传推广及运营合作产品、并对应被告海南汉风宣传、推广、运营合作产品所带来的用户在合作产品内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合作产品为指尖梦幻、MOBA三国、X龍将、黑崎一护、三生道诀、武林群侠传、妖精的尾巴、永恒奇迹,合作产品类型为安卓,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本案中,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海南汉风支付游戏合作分成款、违约金等。
本院认为:本案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内的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故本院不再管辖一审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平台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双方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天河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属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本案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