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34号原告:许文艺,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健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锦浓,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雄鹰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肖海林,执行董事。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雄鹰卫浴厂,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新市×××××××××经营者:肖海林,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城,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成波,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文艺诉被告佛山市雄鹰卫浴有限公司、开平市水口镇雄鹰卫浴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许文艺于2020年1月23日向本院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许文艺撤回本案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