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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卫民与昆明密斯特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99号
案件名称储卫民与昆明密斯特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储卫民;昆明密斯特礼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92民初99号原告:储卫民,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佳成,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修园,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密斯特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2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87382035Y。

法定代表人:李宏军。

原告储卫民与被告昆明密斯特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

原告储卫民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储卫民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储卫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储卫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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