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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江河与赤壁澜杉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鄂01知民初63号
案件名称詹江河与赤壁澜杉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詹江河;赤壁澜杉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1知民初63号原告:詹江河,男,汉族,1986年5月1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莉,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赤壁澜杉服装店,经营场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创新聚集区电商产业园**A322。

经营者:王涛。

原告詹江河与被告赤壁澜杉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詹江河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詹江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计25元,由詹江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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