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03号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红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洪梅于2020年3月26日缴纳3735.24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3685.2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其余未到位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
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已经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8)湘06民初230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03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