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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7号
案件名称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枝祥;广东金利祥兴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港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东风合安工业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枝祥,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华,北京市冠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金利祥兴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永利工业园之二。

法定代表人:吴腾庆,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华,北京市冠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东泰五金公司)、上诉人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东泰金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枝祥、被上诉人广东金利祥兴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利祥兴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120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东泰五金公司、东泰金属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吴枝祥、金利祥兴公司提供的公证书显示其公证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收货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由于网购收货地可由买家随意指定,具有不确定性,故如果引入网购收货地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连接点,则相当于引入一个打破既有管辖规则的动态连接点,权利人可通过指定收货地的方式,任意选择受诉法院,因此该案中网络收货地广州市不应作为侵权行为地。

故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吴枝祥、金利祥兴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权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且东泰五金公司、东泰金属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位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东泰五金公司、东泰金属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晓军 审判员  李自柱 审判员  唐小妹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郑文思 书记员薛伟聪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7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刘晓军 审判员:李自柱、唐小妹 法官助理:郑文思 书记员:薛伟聪 裁判日期 2020年3月2日 涉案专利 “一种阻尼铰链的铰接臂”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ZL20092015xxxx.8 关 键 词 实用新型专利;

管辖权异议;

跨区域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枝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金利祥兴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主文: 驳回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法律问题 跨区域管辖法院的确定 裁判观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权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案件。

注:本摘要并非裁判文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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