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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芦淞区龙飞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2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芦淞区龙飞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芦淞区龙飞锁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2知民初2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栋101-1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芦淞区龙飞锁具店,住所地株洲市白石港建材市场C座一楼1号。

经营者:司金花。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芦淞区龙飞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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