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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韩占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1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韩占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韩占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1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代理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占考,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郑江山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韩占考(以下简称被告一)、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7900元;

4.判令被告二断开侵权链接;

5.判令被告一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持有第10494197号注册商标“NATUREREPUBLIC”,原告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持有的第9481384号注册商标“纳益其尔”,原告有排他许可使用权。

随着以上商标系列产品的火爆热销,被告一瞄准上述商标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在被告二运营的销售平台“那美家美妆”店铺销售与原告包装装潢和商标几乎完全一致,标注“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的芦荟胶,甚至假冒原告和原告子公司企业名称,被告一销售假冒“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扰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商标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

本案原告起诉未提交被告一的身份信息及送达地址,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被告一的身份信息,故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一不明确,致使本案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级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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