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15977号原告: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梅林万科中心(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K。
法定代表人:朱保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瑾洁,女,汉族,1987年9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斯山,公司法务。
被告: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7层3单元702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X。
法定代表人:李方正。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