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浏阳市永和镇九九鸭脖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21民初1669号
案件名称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浏阳市永和镇九九鸭脖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和镇九九鸭脖小吃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1669号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晚报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文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巧云,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浏阳市永和镇九九鸭脖小吃店,住所地浏,住所地浏阳市永和镇人民路**v>经营者:黄翠平,女,1960年8月18日出生,住浏阳市。

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浏阳市永和镇九九鸭脖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