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执5号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的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8)苏08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于2020年3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涟水县成集宗亮超市给付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余赔偿金额及利息,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