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11执481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兴旺烟酒轩(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经营者:孙为,女,198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县横市镇。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兴旺烟酒轩(经营者:孙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11执481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兴旺烟酒轩(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经营者:孙为,女,198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县横市镇。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兴旺烟酒轩(经营者:孙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