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783号原告:唐光华,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博,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昌振,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卡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路2035号下步庙南区2栋106。
法定代表人:李丽霞。
原告唐光华与被告深圳市卡威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63059××××.9,名称:智能故事机(FIA)))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光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光华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