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民初497号
案件名称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民初497号 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义东工业园区银海路1329号。

法定代表人:何光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冬泉,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秋菱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杜秋杰,执行董事。

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市雪媚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

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予以免交。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