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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瑞琪与江西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67号
案件名称程瑞琪与江西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程瑞琪;江西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67号 原告:程瑞琪,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时旭,广东竟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万疆。

第三人: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保刚。

原告程瑞琪与被告江西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程瑞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瑞琪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瑞琪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程瑞琪已预交)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程瑞琪负担,退回原告程瑞琪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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