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湖南阅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21民初1635号
案件名称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湖南阅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南阅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1635号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尹志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烨,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阅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192号兴汉门公寓4栋401房。

法定代表人:谢果芝。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阅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长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