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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绥化市北林区西施超市华辰商都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12民初1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绥化市北林区西施超市华辰商都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绥化市北林区西施超市华辰商都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2民初1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玲,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宬,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西施超市华辰商都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路(与无限魅力数码摄影相邻)西施美妆。

负责人:冯春兰。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绥化市北林区西施超市华辰商都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计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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