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郭雪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5民初2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郭雪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郭雪专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5民初2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13层。

法定代表人:雷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恬,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雪专,女,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雪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本院向其清退962.5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