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2执759号 利惠公司、王淑红: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1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王淑红应向利惠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待计。
由于王淑红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以(2020)粤0112执759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红名下财产,足额执行到位本案案款20672元及本案执行费21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112执759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