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丹迪尔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34号
案件名称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丹迪尔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丹迪尔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34号原告: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

法定代表人:宋旭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斌,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跃群,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丹迪尔五金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路口。

经营者:曾坚丹,男,198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安县**************。

原告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丹迪尔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儿童餐具套装”】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