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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云、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林天云副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10执75号
案件名称林天云、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林天云副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执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组织机构代码:601682537。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健、金海波,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三门县林天云副食品店,住所地三门县浦坝港镇泗淋村定向路132号,组织机构代码:MA2AK7UL0。

经营者:林天云,曾用名林云,男,汉族1984年1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三门县,公民身份号码:331022198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林天云副食品店、林天云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2018)浙10民初615号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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