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潮州市枫溪区龙瑞陶瓷制作厂、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海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2338号
案件名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潮州市枫溪区龙瑞陶瓷制作厂、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海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龙瑞陶瓷制作厂;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海奇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2338号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桑塔莫妮卡大道10100号。

法定代表人:ScottRosenbaum,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韧,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枫溪区龙瑞陶瓷制作厂,住所地潮州市枫溪区古板头谢厝路段7号。

经营者:王锐明。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海奇百货店,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白鹤社区第20栋。

经营者:胡海奇。

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与被告潮州市枫溪区龙瑞陶瓷制作厂、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海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涉及美国的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