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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的电子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3442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的电子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的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3442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代理人易春丽,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青龙,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瑞的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第二工业区5栋4楼。

法定代表人曾仁瑞。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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