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冀刑辖26号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红星、臧艳茹、彭刚、李宏魁、邱丽军、罗晓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肖志敏、黄世科、王佳林、陈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刑辖26号
案件名称吕红星、臧艳茹、彭刚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其他刑事决定书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红星;臧艳茹;彭刚;李宏魁;邱丽军;罗晓娟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