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50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接道浪口社区大朗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阳县嗨淘饰界饰品店,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西街**。
经营者刘帅。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曲阳县嗨淘饰界饰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曲阳县嗨淘饰界饰品店于2020年4月9日以涉案专利“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号为ZL20142052××××.0处于无效审查程序中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曲阳县嗨淘饰界饰品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