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2民初3603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8号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代收人:蒋资铵)。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资铵,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逍林开心足鞋厂。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破山村破西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93KNR7P。
经营者:吴立明。
被告:阜阳皮皮熊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尚庄行政村何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4MA2MX8BK6D。
法定代表人:何涛。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代,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逍林开心足鞋厂、阜阳皮皮熊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慈溪逍林开心足鞋厂、阜阳皮皮熊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