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吴逢祥,男,汉族,1976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
委托代理人:龚昌旦,男,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执行人:徐州迈邦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王沟镇王沟街12-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林。
关于吴逢祥与徐州迈邦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26734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