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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291民初777号
案件名称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291民初777号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良俊,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村。

法定代表人:付超,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的财产在1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保全。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的财产在人民币1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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