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301号申请执行人: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楼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媚,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宗迎梅,女,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关于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宗迎梅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苏129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宗迎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宗迎梅的银行存款608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