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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香珍与浏阳市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21民初3298号
案件名称申香珍与浏阳市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申香珍;浏阳市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3298号原告:申香珍,女,汉族,1964年8月11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东腾,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晚顺,男,汉族,1963年6月28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系原告配偶。

被告:浏阳市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达浒镇金石村。

法定代表人:江俊锋。

原告申香珍诉被告浏阳市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香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申香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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